全国自考法理学内部复习资料
第一章 法学绪论
第一节 法学的性质和特征☆☆☆☆☆
一、法学释义
1、法学是研究法、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,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,是社会学科的一门重要学科。
2、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问。
3、法学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,而不是零碎的法律观念、认识和思想的简单相加。法学是在人们的法律观念、认识和思想经过发展而达到系统化的程度后才出现的,是人们的法律观念、认识和思想的高级形态。
4、法学是社会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,同其他学科有密切关联。法学的研究对象不同于其他学科,这是法学能够独立于社会科学之中的主要原因。
5、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,法学具有科学性。
6、法学的产生以法的产生为前提,没有法就不可能有法学。
第二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☆☆☆
一、法学研究对象的三个要素
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三个要素:法、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的问题。法学的研究对象首先是法,这是法学的题中应有之义。
第三节 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☆☆☆☆
一、法学体系释义
1、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所构成?
(1)社会关系是纷繁复杂的,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也不得不复杂化起来,形成许多不同的部门法。
(2)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,不仅需要分门别类的研究各个部门法,而且要从不同的角度,运用不同的方法,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。
3、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、法学课程体系的关系:法学体系是一国法律实际生活的学术性反应,而法律实际生活状况是同法的体系直接相连的,因此,法学体系同法的体系有密切联系。法学体系和法学课程体系也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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